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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法院:拒不履行?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7:3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凌晨开展突击执行行动。

  据悉,该案为一起涉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宁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了还款方式,但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如期偿还资金,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被执行人宁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经法院审判,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人郭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办案人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具备履行能力,法院遂对其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其间,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宁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

  这时,申请人郭某提供了被执行人宁某行动轨迹的线索。根据线索,执行小队在凌晨出发。三人直奔被执行人居住小区,耐心细致开展现场摸排搜寻,成功将宁某拦截并带回了法院。

  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宁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若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仍心存侥幸、消极拖延,历经数个小时的持续释法明理、依旧声称自己经济困难,表现出“摆烂”的态度。因被执行人宁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搜查、拘传、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李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