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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接过诉讼权利后 他们选择停下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0: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徐俊乾妥善处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用益物权纠纷。原告在二审期间去世,其两名法定继承人依法参加诉讼。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二人最终决定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据悉,原告陈某的一处耕地平时委托弟弟管理。2003年3月,经陈某同意,其弟将土地流转给了周某。此后,这块土地又由田某使用,并被硬化处理,作为粮食收购点使用。后围绕土地后续流转和使用问题,各方产生分歧。

  陈某认为,相关流转及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自己同意,侵害了其土地权益。多次沟通无果后,他将田某诉至法院,并将周某列为第三人,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案件经一审作出判决后,陈某提起上诉。就在诉讼期间,陈某去世,案件随后被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法官首先核实了陈某的继承情况,并依法通知其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从最初的土地流转,到后来几经转手,再到土地使用状况发生改变,案件时间跨度超过二十年,各方对于土地流转经过、权利义务等问题也存在不同认识。

  最初,两名继承人仍有继续诉讼的想法。在他们看来,老人为了这块土地奔波多年,如今老人已经离世,作为家人,应该把这件事继续办下去。

  法官没有简单地劝他们放弃诉讼,也没有急于推动案件再次开庭,而是重新梳理了案件材料,将多年来土地流转的经过、各方争议以及现有证据一项项摆出来,与继承人反复沟通。

  法官一方面充分保障继承人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和诉讼风险讲清,让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同时,他又分别与田某、周某沟通,引导各方理性看待这场延续多年的土地纠纷。

  几次沟通后,两名继承人的想法渐渐发生了变化。接过老人生前的诉讼权利,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把这场官司继续下去。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诉讼风险后,两人最终共同表示放弃诉讼权利。经依法审查,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法官介绍,有些权利,需要依法守护;有些纠纷,也可以在看清事实、权衡得失之后选择放下。两名继承人接过了老人未尽的诉讼权利,也最终决定,让这场因土地而起的多年纠葛,停在这里。(张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