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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车私自退保!柳河法院:交通事故损失这样担责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2:2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二手车私下退保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分工协作、情理法并重开展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今年1月,王某向张某购买一辆二手车,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后,车款两清并完成交付。交易完成之后,张某在未告知新车主王某的情况下,擅自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该车商业保险,导致车辆陷入“无保”状态。

  今年2月,王某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才得知车辆商业险已被原车主张某私自办理退保,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无奈之下,王某自行筹措资金,赔付第三者车辆各项损失。事后,王某多次找张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梳理案件证据,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但双方积怨较深,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当即启动“法官+调解员”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由调解员先行介入疏导情绪,法官同步开展法律释明,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

  起初,面对调解员的沟通,张某态度十分强硬,调解员没有急于反驳,先耐心听完张某的全部想法,安抚其激动情绪:“我明白你的想法,保险确实是你当初投保缴费,但车子已经完整交付给买家,这份保险的保障利益,也跟着车辆转移到新车主身上。你退保之前没有通知对方,买家完全不清楚车辆已经脱保。”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向张某出示王某的理赔凭证,结合法律规定向其剖析其中利害:“二手车完成交付,你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单方退保,直接造成车辆失去商业保险保障。正是因为退保行为,才导致发生事故后无法走保险理赔,直接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法官的一番讲解,张某依旧心存顾虑:“就算我有责任,事故是他开车撞的,总不能全部让我承担吧?”针对这一疑问,调解员继续释法说理:“交通事故确实是驾驶员操作引发,但本可以由商业保险来兜底赔付,正是退保行为剥夺了这份理赔保障。现在我们不是要追究交通事故责任,而是厘清私自退保这一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

  另一边,法官也与王某开展沟通,充分倾听他的诉求,同时劝导他,纠纷已经发生,诉讼过程耗时耗力,也应当适当换位思考,给予调解协商的空间。

  经过前后多轮分头沟通,法理讲透、情理讲明,证据摆在眼前,张某内心的对抗心理逐步消解,终于认识到自己私下退保的行为存在过错,愿意坐下来协商赔偿数额。王某看到张某态度转变,也愿意作出让步。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王某当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二手车买卖交易过程中,车辆完成交付后,原车主未经现车主许可擅自退保,看似退回保费占了小便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可能要承担大额侵权赔偿责任。二手车交易参与者,车辆转让后,买卖双方应当及时规范办理保险过户变更手续,切勿私自退保,坚守交易诚信,勿因“小聪明”吃“大亏”。(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