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手机丢失被转寄!长春汽开法院:赔偿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6日 10:1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A某在此前的一次旅游途中,不慎将一部手机遗落在所乘出租车内。察觉手机丢失后,A某立即通过网约车平台联系了司机,但司机表示车上没有手机且不便联系。

  万般焦急之下,A某拨通三亚市公安局的电话,寄希望于警方帮忙破解困局。面对警方的询问,司机咬定没有见过A某的手机,也不想和A某进一步沟通。就在A某寻找手机一筹莫展之时,他忽然想起手机自带的定位功能。

  在另一部手机登录账号查看后,结果令人意外——丢失的手机,竟然出现在海口市。随后,A某立刻奔赴海口。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一条关键快递线索浮出水面:快递寄件人信息与涉事司机吻合。

  快递面单备注为芒果,真实托寄物信息被刻意隐藏,邮寄目的地长春。A某循着快递线索又赶赴长春,根据手机定位信息,向公安机关再次报案。

  在办案民警与快递员的通力协助下,顺利找到了快递取件人。在民警的见证下,A某现场输入手机密码完成核验,终于拿回了自己遗失的手机。虽然物归原主,但手机已经碎裂,影响正常使用。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A某一纸诉状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司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电子查询单中寄件人信息、快递面单载明的寄件人手机尾号、执法记录仪中警官对收件人的询问及收件人提供的被告电话等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司机在拾得乘客A某的手机后,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且在A某询问时否定拾得涉案手机,后又擅自处分手机造成A某财产损失,故被告司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司机赔偿原告A某手机维修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官提醒,拾得遗财莫起贪,妥善保管要返还。心存正道行方寸,守信方得天地宽。(高子函 蔡泽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