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起土地经营权纠纷遇上两位年逾七旬、不愿走进法庭的老人,司法办案如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法官全艳春将法庭“搬”进辖区村委会,就地开展调解。
据悉,两起案件均源于土地经营权纠纷。2023年,村委会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将两块案涉开荒地收归为村集体机动地,统一对外公开发包。年过七旬的村民陈某、邵某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强行耕种了案涉的两块土地。
村委会多次与二人沟通,要求返还案涉土地,并联合乡司法所、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村委会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两位老人取得了联系。电话里,邵某情绪十分激动,既不同意归还土地,也拒绝支付土地占用费用。承办法官没有急着打断,而是先听老人把心里的话说完,再从村集体土地管理、机动地发包等方面一点一点解释。
几次沟通下来,两位老人的态度渐渐缓和,也开始愿意坐下来谈。可一说到去法庭,两人却犯了难。一方面,两位老人都已年过七旬,身体原因使得其往返法庭并不方便;另一方面,他们还有自己的顾虑。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依托“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他们“家门口”。
开庭当天,双方在村委会屋里坐了下来。面对仍有些抵触的两位老人,承办法官没有照本宣科地念法条,而是用庄稼人听得懂的话讲起了道理:“想种地,这个心情能理解,但村集体的土地由谁管理、怎么发包,也得按规矩来。咱们今天坐到一起,就是把这个事说明白,把以前的问题解决好,也把以后怎么办商量好。”
承办法官围绕案涉土地权属、耕种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逐一释明,同时耐心听取两位老人的实际诉求。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邵某一次性给付村委会相应的土地占用费;若二人今后希望继续耕种案涉土地,需征得村委会同意,并按照标准交纳承包费用。
两起纠纷,就这样在村民的“家门口”一并化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