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徐俊乾妥善处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据悉,案件二审期间,原告不幸离世,案件发回重审后,其法定继承人依法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经法官多次沟通、释法析理,两名继承人最终选择申请撤诉,一场延续数年的财产纠纷由此暂告一个段落。
2005年,刘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但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离婚后,双方围绕遗留财产的处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刘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股票账户内的相关款项,并要求返还上海一处住宅的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材料。
案件审理中,何某对股票账户相关款项的处理并无异议,但认为位于上海的住宅并非单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系家庭成员共有,因此不同意按照刘某主张的方式进行分割。此后,案件进入后续审理程序。其间,刘某不幸去世。
一个新的程序问题摆在了法官面前:原告已经离世,这场尚未结束的财产诉讼该如何继续?
离婚案件处理的是夫妻身份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本身已无继续审理的基础。但离婚后财产纠纷有所不同,该案所涉及的财产权益并不会因当事人死亡而消失。案件再次进入审理后,法院依法核实了刘某继承人的情况,并通知其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至此,这场原本发生在刘某与何某之间的财产纠纷,因为刘某的离世又叠加了继承关系。是继续诉讼,依法主张刘某遗留的相关财产权利,还是结束这场已经持续数年的司法程序?
面对这一选择,徐俊乾没有替继承人作决定。沟通中,他将案件此前的审理情况、现有争议焦点以及继续诉讼可能涉及的举证、财产认定和诉讼风险逐项进行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了继承人和何某的意见。
多年诉讼留下的,不只有案卷里一项项待分割的财产,也有双方家庭投入其中的时间和精力。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家人反复商议后,刘某的法定继承人最终决定不再继续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撤诉。至此,这场延续数年的财产诉讼暂告一个段落。
法官介绍,家事审判面对的,不只是财产如何分割,还有一个个家庭在法律边界内作出的现实选择。依法厘清权利、充分释明风险,既保障了当事人“继续诉”的权利,也尊重其“选择停下来”的决定。这正是司法处理家事纠纷应有的尺度。(张芳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