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筑物附属设施坠落致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司法调解妥善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侵权赔偿矛盾。
2025年,市民韩某将全新车辆停放于小区临街楼栋楼下,期间楼栋楼顶瓦片意外坠落,砸损停放车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核定,车辆车衣、玻璃膜及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均不在保险理赔范畴。
经4S店专业检测,车辆A柱出现凹陷变形,作为车辆核心安全结构,此次损伤导致车辆一体式安全结构发生永久性损坏,即便完成外观修复,车辆出厂时的安全性能也无法恢复。
事故后续处置阶段,韩某就车辆受损事宜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追责未果,物业方始终未妥善处理赔偿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向长春经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作为楼栋、楼顶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主体,依法负有定期巡检、修缮养护、排查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的义务,该案中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维保记录佐证自身履职到位,需对本次瓦片坠落引发的车辆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厘清物业公司疏于履职的法律责任,指出其公共设施管护工作存在的漏洞,同时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推动双方缩小赔偿争议差距。
经法院调解释法明理,物业公司认可自身日常管理存在疏忽。双方均秉持理性解决纠纷的态度,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该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就此类案件作出司法提示,高空坠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事关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需切实履行公共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对小区楼顶、外墙、附属构件开展安全排查与维护修缮,杜绝因履职不到位引发侵权纠纷,若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停车尽量远离建筑楼栋墙体,规避高空坠物风险,遭遇相关财产损害时,及时留存现场照片、维修票据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孙艺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