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据悉,2025年,梁某至长春经开区某洗浴会馆消费,将随身物品存入场馆提供的储物柜。洗浴结束后,梁某发现其品牌足金项链遗失。
经现场协商及公安机关调解均未果,梁某将洗浴会馆诉至法院,认为洗浴会馆未尽保管义务,要求赔偿损失。
该案属于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梁某主张店家赔偿,“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梁某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三个事实:进店时佩戴了项链;项链确实存进了涉案储物柜;项链是在店家保管期间丢失的。
庭审中,梁某虽然提供了购买发票,证明了自己拥有这条项链,但无法证明进店时佩戴了它,也无法证明已将其放入柜中。报警记录仅能证明报案事实,无法证明项链是在店内遗失的。由于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洗浴中心提供储物柜,属于为了让顾客安心消费而提供的配套服务,并不等同于双方建立了专门的保管合同关系。顾客自行存取,店家很难知晓柜内具体存放了什么物品。因此,不能仅仅因为顾客使用了储物柜,就认定店家必须对柜内所有物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此外,消费者维权必须完成完整的举证责任链条,即“带入场所—存入柜中—场内灭失”。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将导致诉求无法获得支持。
法官介绍,关于“免责声明”:店家张贴的“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属于单方告示,不能完全免除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如果消费者未按指引对贵重物品进行专项人工寄存,一旦出事,店家通常只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而非全额赔偿。
关于维权取证:在洗浴、健身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财物遗失,应立即要求调取监控并留存购买凭证。若无法证明财物带入场所及在保管期间灭失,将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完善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无死角、存储时间达标,并醒目提示贵重物品的人工寄存通道;消费者则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避免携带贵重首饰进入此类场所,确需携带的,务必办理人工寄存手续,明确双方权责。(孙艺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