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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法院发布2026第9号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1:0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一则悬赏公告(2026第9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效力,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剑帷;被执行人:张胜执行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王剑帷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提供被执行人张胜真实、有效且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等),并协助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奖金。

  执行案号:(2026)吉0193执273号。

  执行依据:(2025)吉01民终681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张胜(身份证号码:220102198608303110)。

  执行标的: 708895.71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一年(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悬赏期限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债权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法院予以严格保密。

  法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0431-88575519

  联系人:赵法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