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一则悬赏公告(2026第8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效力,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泰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建国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建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泰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建国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5)长高开执字第70号
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56161365T。
被执行人:邹建国,男,身份证号22010319710423191X。
执行标的:458万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一年(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悬赏期限外举报财产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除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建国财产线索外,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建国的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债权人承诺将按照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款的20%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长春华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建国相关财产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法院予以严格保密。
法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
0431-88575560
16643580237
联系人:姜法官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