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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法院:判后督促护权益 主动作为促“事了”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7日 14:5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做出后,双方当事人虽均未上诉,但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组织双方进行判后履行沟通,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和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杨某于2023年入职某舞蹈工作室,担任前台教务。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室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1月,工作室以电话形式单方面通知杨某被辞退。杨某经多次沟通未果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未获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作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金损失等。

  该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杨某认为工作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工作室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法院认为聊天记录、工资发放情况等证据表明,杨某的工作内容涵盖招生、统计、核算工资等多方面,受工作室管理并领取固定工资,双方存在经济及人身上的依附性,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工作室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某工作室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金损失。

  判决生效后,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的实质解纷理念,启动判后履行督促程序。法官深知只有尽快将生效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才能真正实质解纷,便主动联系被告方,耐心开展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

  一方面,法官从经营者切身利益出发,透彻分析主动履行对维护经营者个人及企业信誉的长远价值,告知其自动履行后能避免产生失信记录。另一方面,法官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工作室充分权衡利弊,促使其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

  与此同时,法官也积极与杨某沟通,及时告知判后履行工作的进展,解答其对于款项到账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疑问,切实安抚好杨某焦躁情绪。经法官反复沟通与居中协调,逐步弥合了双方在履行细节上的分歧,工作室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一次性给付所有款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中,法官在判决生效后没有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向前一步,利用判后答疑和督促履行的方式,将司法服务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义务履行阶段,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做实全流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生动实践。(宋玥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