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于鞋内的毒品,能否躲过沿途检查?跨省运输毒品,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立国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据悉,2025年8月,被告人侯某指使何某从榆树市乘车前往重庆市取回冰毒。何某按照指令,在某小区门口的鞋盒内,取到一个装有冰毒的黄色烟盒。为逃避沿途安检和警方盘查,侯某又特意告知何某将毒品藏匿于所穿鞋子的鞋舌夹层内,利用乘坐列车的方式运输毒品。
本以为这样万无一失,三天后,何某刚在火车站与侯某会合,便被早已布控的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何某的鞋内查获疑似毒品一包。经鉴定,查获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5.72克,含量为63.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指使他人运输毒品,被告人何某明知运输物品系毒品,仍采取隐蔽方式携带运输,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侯某负责策划、指使并安排接应,何某具体实施取毒、携带运输行为,二人均积极参与犯罪实施,均系主犯。
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但侯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实施毒品犯罪,既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侯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没有“无辜参与者”,也不存在“只是帮忙”“不知道具体情况”等当然免责情形。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来源不明的物品、他人提出的可疑请求保持警惕,切勿因贪图利益或碍于情面成为毒品犯罪链条中的一环。同时,要充分认识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共同维护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该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在依法严惩涉毒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方式,把案件审理过程转化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引导群众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为建设平安榆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