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高葳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为公众厘清了“胁迫婚姻”的法律边界,以柔性司法、精准普法回应了社会婚恋热点问题。
据悉,年过三十的李某的婚事始终是母亲的心病。自2025年11月起,其母亲多次以断绝母子关系、喝药自尽、收回新房首付款等方式相要挟,逼迫李某与庞某登记结婚。李某本无此意,几经反抗,终未能扛住母亲连续多日的施压,于今年1月在极度焦虑中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二人从未共同生活,李某因长期情绪压抑出现睡眠障碍,不得不前往心理医院就诊。事后,母亲出具书面材料承认胁迫事实,多位亲友愿意作证,庞某也明确表示同意撤销婚姻。
带着这些“铁证”,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婚姻。然而,案件的走向并未如他所愿。
庭审中,法官没有简单宣读法条,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释法。“民法典规定的‘胁迫’,一般是指他人以你的生命、身体、名誉、财产这些切身利益相要挟,逼你违背真实意愿结婚。你的母亲以伤害自身相胁迫,虽给你造成巨大精神压力,但与法律意义上的‘胁迫’存在本质区别。”
随后,法官进一步解释道,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当面确认双方意愿,李某当时签字确认了“自愿”,事后也没有就胁迫一事向公安机关报警。这些情节,都让“违背真实意愿”的证明变得十分困难。
见李某沉默不语,法官又放缓语气叮嘱:“你也别钻牛角尖,小庞既然同意分开,你们完全可以去协议离婚,程序更简单。你还年轻,先把身体养好才最要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李某结婚时存在法定胁迫情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并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这场“逼婚风波”得以平息。
宣判后,法官找到李某的母亲说:“操心孩子的婚事可以理解,但用断绝关系、喝药上吊去逼他,这哪是爱,这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啊。”一直沉默的母亲听到这话,红着眼眶,重重点了点头。
法官介绍,并非所有“非自愿”的婚姻都符合撤销条件。法律对“胁迫”的界定严格而谨慎,情感施压、以死相挟等“软性逼迫”,与暴力干涉、非法拘禁等严重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在法律评价上有着本质不同。在婚姻登记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环节,签字确认意味着对“自愿”的郑重承诺,事后仅凭“当时被逼无奈”难以推翻。
法官提醒,婚姻自由是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面对亲情裹挟,消极屈从后再试图通过诉讼“撤销”,不如在登记关口坚决守住底线。法律保护的是真正自愿的婚姻,也尊重当事人理性结束的意愿。厘清边界,尊重选择,别让“以爱之名”变成“以爱之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