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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纠纷!长春朝阳法院调解后又到现场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9:27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在长春某轨道客车装备公司的搬运现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孙彦辉正逐一核对着生产设备编号。看着一台台载满设备的车辆缓缓驶出场地,她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据悉,2023年10月,原告某轨道客车装备公司与被告某精密器械公司通过在线沟通达成了加工承揽合意:由被告提供生产设备、原材料和设计图纸,原告按要求定作加工架体、板材,经验收合格后由被告支付加工费。

  这本是你出设备,我出技术、人力的合作,却在2024年因为被告提出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原告加工后向被告交付了300余张铝板、90余台架体,被告验收后认为只有255张铝板、10台架体合格,因此拒绝支付加工费,也拒绝接收剩余产品。

  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利息、产品占用场地租赁费、搬迁公证费用。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便主动联系双方,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情脉络。本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承揽合同纠纷,可矛盾却在庭审中意想不到地升级。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被告不仅当庭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产品不合格、原材料存放不当造成的原材料损失、订单关闭损失、废料损失、设备维修费损失,还申请对原告留置设备的维修费进行司法鉴定。原告则申请对已加工产品是否合格进行司法鉴定。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多达数百页的证据,法官没有懈怠,逐项梳理争议焦点,反复审查双方证据,一步步厘清案件事实。随着审理深入,法官发现双方都是本地中小企业,问题出在双方基于信任,在合作初期对加工费价格、加工数量及技术标准均未进行详细约定。

  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路径,当即建立调解群,耐心为双方算起了“账”。在法官的调解和真诚劝说下,双方态度慢慢缓和了下来。经过前后组织十余轮调解,最终,法官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剩余原材料524张铝板作废品处理,所得价款双方各半;原告已交付给被告的产品,由被告自行处置,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加工费;未加工完毕的架体由原告自行处置;原告于三日内配合被告返还设备,搬运费由被告承担;原、被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送达当日,双方便将剩余原材料处理完毕,各自分得价款,但法官还是放心不下。为了督促双方继续履行,在达成调解后的第2天,法官又赶到了搬运现场,组织双方逐一核对、清点设备。

  从对簿公堂、矛盾重重,到握手言和、顺利交接,这起困扰两家企业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法官表示:涉企案件调解的关键,是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中找到利益平衡点。下一步还将持续做实涉企纠纷的多元解纷和督促履行,以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助力涉诉企业“轻装上阵”。(辛江 马海艳 李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