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据悉,原告张小某系未成年人,与被告张某系父子关系。2023年4月,张某与张小某母亲方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张小某由方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自2025年10月起,张某未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为保障孩子正常生活与学习,张小某在其法定代理人方某的帮助下,将父亲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拖欠抚养费,并按标准持续支付至年满18周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考虑到案件关乎孩子成长与亲情维系,单纯判决易加剧家庭对立,遂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方某强调抚养费对孩子生活、教育的重要性,坦言当前面临实际经济压力;张某表示近期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履行原标准确有困难。法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律规定、家庭责任、子女成长三个层面耐心释法明理。
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拒付抚养费既违反约定,也触犯法律;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法定代理人体谅被告现实困难,理性协商、互谅互让,共同为孩子营造稳定成长环境。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被告张某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按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张小某年满18周岁止。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成长所需,也在被告实际履行能力范围内,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
法官提醒,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离异父母应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妥善协商抚养费支付问题,以责任守护亲情、用陪伴护航成长。如遇纠纷,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大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力度,用司法温情守护“少年的你”,以法治力量护航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