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两年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创新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与原则,成功化解矛盾,也有效维护了果园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张某承包果园多年,辛勤经营,果园渐成规模。自2025年春季起,李某饲养的牛群多次闯入其果园,不仅撞断树枝、损坏树体,更将正值花期的果树花苞啃食殆尽,导致当年产量大幅减少。
张某虽在果园周围悬挂“梨园重地,禁止放牧”的警示横幅,但2026年3月,李某家的19头牛再次闯入果园,造成果树严重受损。张某当场报警,经民警现场协调,李某仅同意赔偿,与张某主张的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果园作为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不仅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更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矛盾化解应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因此,法官并未急于启动庭审程序,而是第一时间深入果园开展现场勘验,精准核查果树受损具体情况,并全面了解案件背景。
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原则及“损害担责”的立法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指出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充分认识果园保护的生态价值。
针对李某一次性赔偿确有困难、原告更关注果园后续保护的实际状况,法官提出了“分期赔偿+行为约束+生态修复”的调解方案,由李某分期支付赔偿款,采取围栏加固、专人看管等有效措施防止牛群再次进入果园,同时协助张某对被损坏的果树进行补种、养护,修复果园生态。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向张某支付赔偿款,并真诚致歉,两家人握手言和。
下一步,该院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能力,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与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延边贡献司法力量。(赵炜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