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柳河法院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1: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筑牢森林资源保护防线,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聚焦几起非法开垦林地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并以送达现场为普法课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该案中,被执行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对生态资源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恢复林地原貌并缴纳相应罚款。但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既未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也未申请行政复议,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处罚义务,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为确保裁定文书有效送达、处罚义务切实履行,同时从根源上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法院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现场送达裁定文书,并将送达现场巧变生态普法课堂,结合被执行人的具体违法行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关于林地保护、禁止非法开垦林地的相关规定,清晰释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干警结合林地的生态功能,向当事人讲明森林资源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让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履行恢复林地原貌、缴纳罚款等法定义务,今后将自觉遵守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法官提醒:林地、草原是重要生态资源,任何擅自开垦、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自家承包”不是违法理由,切勿心存侥幸。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立足行政审判职能,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震慑力。同时,继续深化“司法办案+普法宣传”工作模式,把法治宣传融入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高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