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烟花爆竹是烘托节日气氛的热门物品,不少人瞄准“商机”,在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声称“品种齐全、送货上门”。但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未经许可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均涉嫌违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切勿因一时贪利身陷囹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同时要求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朋友圈等线上渠道销售烟花爆竹往往伴随无证运输行为,本身已违反上述条例。
这意味着,销售烟花爆竹不仅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运输环节也需具备相应资质,且合法经营必须限定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线下场所内,线上渠道销售均属违规。即使已取得经营许可证,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并承诺送货上门,仍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法售卖和运输烟花爆竹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倡议: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朋友圈等线上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不购买、不转发此类违法信息;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在指定场所合规经营,算好“生命账、经济账、法治账”,切勿因违规经营得不偿失。(王欣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