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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以法护航供热暖 用心守护百姓安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0:3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调解了一起供热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企业按合同约定,为被告供热企业提供综合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等设备及配套服务。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尾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确定了以调解为核心的办案思路,力求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供暖秩序稳定。

  庭审中,原告方提出,案涉设备已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亦已届满,长期拖欠尾款对自身经营周转造成较大影响。被告方则表示,并非恶意拖欠款项,受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资金压力突出,若短期内集中支付大额款项,可能导致运营承压,影响正常供暖。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后,现场组织调解,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合同义务与法律责任,督促其正视欠款事实,依法履行付款义务。

  另一方面,法官充分考虑供热企业的民生属性与经营压力,向原告释明,供热企业事关公共利益,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影响辖区供暖大局,希望给予企业合理的履约缓冲时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最优解决方案。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与协调下,双方态度逐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在接下来的四个月内分四期付清全部剩余欠款;如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约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院依法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张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