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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兴趣班“易主”惹争议 法官调解断纷争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9:0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法官您好,我给孩子报的美术班,课程上了一半突然关门了,新来的公司不认原来的课,这可怎么办啊?”原告黄某拿着一叠材料,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希望为自己孩子中断的兴趣班课程讨个说法。

  黄某为了提升孩子的艺术素养,在某培训公司为孩子报名了一年的美术课程,并交了一笔培训费用。课程进行到一半时,培训地点突然张贴停课通知。经向课程销售人员打听,黄某得知原公司因经营调整,已将校区整体转让给了一家新的教育公司。

  然而,当黄某拿着剩余的课时凭证找到新公司时,却被告知“原公司的课程协议与我们无关”。新老公司相互推诿,黄某支付的学费和未完成的课程,一时间成了“无人认领”的难题。无奈之下,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新接手的培训公司退课退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对原告诉请产生了较大异议,认为自己公司并不是教育培训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应该让自己承担这份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新培训机构,与之前旧的培训机构同属于同一教育机构集团,二者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在教育机构品牌上具有一致性,应承担退课退费义务。二者对退课退费问题争议较大,一时之间互不相让。

  在与原告进一步沟通后,法官发现原告的真实意图并不是退课退款,而是希望能够继续上课,但是鉴于被告公司的态度,她才坚持退课退费诉求。在了解了原告的真实想法后,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希望被告从公司声誉等角度考虑,尽快解决与顾客之间的纠纷,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业务经营上。

  最终,经过多次磋商,双方就上课的时间、课时、对接人员等相关细节进行了具体确认,达成调解协议。

  接下来,该法院将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持续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传递出法治的温度。(刘思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