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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遇纠纷!长春二道法院:维权指南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3: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份年货网购维权指南。

  1、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与“退换货的安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官提示:除散装食品外,预包装食品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明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消费者不仅可以退货退款,还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需要留意的是,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行为,一般不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规定。食品安全是红线,法律以最严厉的态度,守护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官提示:商家不得以“年货促销”为由降低质量责任标准,不得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促销品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而应按销售正常商品承担同样的退换货责任。对问题商品,消费者与购买正价商品享有同等的退换货权利——过年,不应成为质量打折的理由。

  2、理解“准时的期待”与“收货的无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法官提示:商家承诺“顺丰”却发“慢递”,导致年货“迟到”;快递途中商品破损、变形——这些风险在消费者签收前,依法由商家承担。物流问题不是商家免责的挡箭牌。

  当问题发生,请消费者稳住心态。法律已为消费者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

  1固定证据,理性沟通

  立即拍摄商品瑕疵的清晰照片、连贯无剪辑的开箱视频,保留好商品原样。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联系卖家,明确地指出问题,清晰的证据 + 理性的表达 = 高效解决的起点。

  2平台介入,高效调解

  若商家推诿、拖延,可通过平台发起售后申请或投诉,消费者可上传第一步中保留的全部证据。平台调解是高效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3公权力救济,法律保障

  平台调解未果时,消费者可依法寻求以下途径:

  1.向12315投诉:通过拨打热线、登录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小程序等进行投诉举报。

  2.向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即消费者的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到有管辖区的法院立案窗口现场提起诉讼,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微信小程序网上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

  1.留意“七日”与“保质期”:普通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部分商品除外),但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不受七日限制。对于食品类货物尤其注意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二手交易,区别对待: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个人卖家出售的自用闲置物品,卖家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只是偶尔卖出个人闲置物品,则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交易前请审慎确认卖家身份。

  3.电子凭证,同样具有法律力量: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电子发票、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与纸质凭证同等重要,请妥善保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