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5日电(毕嘉欣)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秦某与陈某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2022年初,陈某某偶然与前任女友赵某重逢,得知赵某离婚后独自生活,二人旧情复燃。
一次偶然,秦某在陈某某手机中发现其与赵某的暧昧短信。经进一步观察,秦某发现陈某某在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赵某转账,并为其购买手表、衣物等物品。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最终导致二人婚姻破裂。
该案由庭长宋东昇承办。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辩称双方资金往来属于借贷而非赠与,但未能提供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
为查明事实,法官依秦某申请,依法调取了陈某某的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并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认陈某某向赵某的转款及消费属于无偿赠与,且所用财产属于秦某与陈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赵某,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秦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陈某某对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赵某全额返还所受赠与财产。
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婚外异性,不仅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此类赠与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夫妻共同财产凝结着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与期待,不应成为违背忠诚的“赠礼”。每一对夫妻须恪守婚姻承诺,珍视家庭幸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