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5日电(闫德毓)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圆满化解一起大学生生命健康权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范某与徐某本是同窗,在一次玩笑打闹中行为过激,导致徐某鼻梁受伤。经医院鉴定,徐某伤情明确。起初,徐某母亲考虑到范某正值报考大学关键期,不愿对其前程造成影响,选择协商解决。
然而,范某母亲则认为“孩子之间打闹不应赔付过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徐某遂将范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范某赔偿徐某医疗费用。
判决生效后半年多,范某始终未履行赔付义务,案件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找到范某时,范某表示自己虽已成年,但仍是学生,无独立经济来源,希望等到大学毕业工作后再行偿还。
该院执行局干警并未简单立案了事,而是耐心向范某及其母亲释法明理,范某作为已成年大学生,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应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且其学业之余可通过兼职等方式筹集赔偿款,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其学业、生活乃至未来就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不会因学生身份而网开一面,主动履行才是最佳选择。
一番深入沟通后,范某与母亲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与主动履行的必要性,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立即筹款赔付。为彻底化解矛盾,执行干警主动陪同徐某前往约定地点,现场见证履行过程。
最终,范某将赔偿金亲手交付给徐某,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在即将进入执行立案前夕被成功化解,实现了“案未立、事已解”。
该案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通过执前加强督促履行和和解引导,以更柔性的方式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消极对抗,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