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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法院:别让欠款伤了邻里情!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4日 13:2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据悉,2017年至2021年间,被告陈某因农业生产需要,多次从原告柳河县某乡镇的一家农资商店赊购农药。

  多年往来中,陈某因收成波动、生活困难等原因,始终未能结清全部货款。后经双方核算,陈某尚欠农药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农资店店主杨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本是邻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直接判决,即便能了结案件,也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后续的生产生活,甚至破坏多年的邻里情分。所以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力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初次调解的场面并不顺利。原告杨某情绪十分激动,反复强调经营农资店不易,资金周转全靠回款,坚持要求陈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而被告陈某则低着头,神色憔悴,欲言又止。见此情景,法官和调解员没有急于推进调解,而是决定分头做工作,先摸清问题的症结。

  法官把陈某请到一旁的调解室,耐心倾听他的诉求。经过一番沟通,陈某才敞开心扉,坦言这些年并非故意赖账,而是家里收入不稳定,加上孩子生病住院花费了不少医药费,家庭经济确实陷入了困境,实在拿不出全款。

  了解到这些实际情况后,法官先向陈某释明了赊购欠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他明白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同时也表达了对他遭遇的理解。

  另一边,调解员正在安抚杨某的情绪。法官从“乡里乡亲”的情理角度耐心劝说,告诉她陈某并非恶意拖欠,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调解员的话渐渐触动了杨某,她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态度也开始松动。

  之后,法官们再次组织双方坐到一起。法官结合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说明了诉讼的时间、成本以及对双方的影响。杨某终于松口表示愿意给予还款缓冲期;陈某也当场表态,一定会按时还款,绝不辜负信任。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当法官将调解书送到双方手中时,杨某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陈某也连连向法官们道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