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电梯维保公司诉某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天,便实现案调、款付、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某电梯维保公司与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自2020年以来先后签订三份《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为长春某小区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受客观环境影响,原告维保公司额外增加了服务成本支出,资金回笼诉求极为迫切。
被告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缴率大幅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因对服务期内维保费、违约金的给付及具体数额产生较大争议,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敏锐意识到,该案不仅关乎两家服务行业企业的持续经营,也会对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及小区业主生活安全产生实质影响,应在准确查明事实,归纳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才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对卷宗逐页研读,法官将多份维保合同、沟通函件及相应合同条款进行了交叉比对,凭借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熟练掌握,认为双方对“是否应当付款”无根本分歧,争议主要聚焦于“服务质量是否达标”“付款金额能否核减”。
找准症结后,法官迅速制定了“法理释明+利益平衡+情绪疏导”的工作策略,并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面对维保公司,法官援引相关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在客观分析服务数量、质量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基础上,引导其准确核定相关费用,放弃无法律依据的请求事项。
针对物业公司的答辩意见,法官同样以专业法理为支撑,结合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明确告知其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服务存在质量瑕疵,将会承担败诉风险,影响企业信用。
与其陷入诉讼僵局,不如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经过法官专业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利弊拆解和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纾困解难的暖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签署调解协议,且被告物业公司当庭向原告维保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调解协议确定的全部款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