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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酒后不开车 醉驾必追责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1:0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9日电(姜鹏飞)为切实守护辖区群众平安过节,营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紧扣节前交通安全防控节点,集中开庭审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据悉,三起危险驾驶的被告人均在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均远超醉驾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深感懊悔,结合各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经开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春节将至,酒局饭局增多,酒驾醉驾风险隐患也随之上升。该院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等妨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通过节前集中审理、快速宣判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让心存侥幸者知敬畏、守底线。

  接下来,该院将持续聚焦节前社会治安重点,保持对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以更实举措、更严力度牢筑道路交通安全司法防线,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底线。一杯酒,可能毁掉一个家庭;一次醉驾,可能酿成终身遗憾。新春佳节,平安第一,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车,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