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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长春九台法院温情调解化解建工纠纷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4:0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5日电(李艳)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温度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据悉,原告长春某公司将其承建的某小区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发包给被告吉林省某公司施工。该工程于2025年9月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双方于当月30日共同确认了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然而在结算后,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变化导致付款能力下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款项,被告虽口头承诺尽快支付,却始终未能兑现。因急需资金维持正常经营周转,原告长春某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认真梳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精准查明案件事实,确认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结算金额无异议等关键事实不存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工程款的支付能力与履行期限。

  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当庭承认欠款事实,明确表示并非有意拖欠,而是因近期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时付款,恳请原告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

  法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认为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可能加剧被告企业的经营困境,还可能导致原告的胜诉权益难以顺利实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原告详细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困难,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出发,给予被告合理的履行期限,通过协商共赢的方式化解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吉林省某公司分期向原告长春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随着调解协议的签署,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和谐解决,既缓解了被告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也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债权能够逐步实现。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法官提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恪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为工程顺利推进和企业良性合作奠定基础;承包方应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交付的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秉持友好协商的态度化解分歧;协商不成时,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