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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死者的人格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8:1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4日电(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小明(化名)杜撰已经过世的王某的谣言并四下散播。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死亡的王某的人格权益还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答:能,可以由其近亲属向小明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众号介绍,保护死者的人格权益,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死者近亲属的权益。中国司法实践一直坚持死者人格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时的民事责任。同时,该条款也明确了请求权人的范围和顺位。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