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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法院:花钱办事别当冤大头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3:2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2023年,邵某因民间借贷与李某产生纠纷。由于对法律问题不了解,邵某遂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杨某,委托其帮助办理民事调解事务。很快,邵某便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但李某在还款两期后,开始拒不按照调解书内容执行,并于当年10月断联。邵某心急如焚,于是,他又找到杨某商量解决办法。

  杨某得知此事后,表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想着赚点中间费用。遂对邵某谎称自己在法院有熟人,只要通过他找的人向法院交纳强制执行押金,法院就能强制执行对方名下财产,押金以后还能退。

  邵某按要求转给杨某强制执行押金。半个月后,杨某声称事情不好办,此前缴纳的押金不够,让邵某再转押金。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杨某多次以事情棘手需补缴押金为由,要求邵某转账。

  邵某感觉不对,遂前往法院咨询执行押金一事。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从来没收到过所谓的押金,并且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只需携带必要立案手续,无需缴纳押金等费用。邵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受案后,公安机关将杨某传唤到案接受讯问。经查,杨某并不认识法院工作人员,在收到钱款后也并未交给法院,而是用于其个人挥霍。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邵某钱款。

  法官提醒,法院执行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当遇到不了解的法律问题时,可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官方渠道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捷径”说辞,更不要向不明身份人员支付“押金”“好处费”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