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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五年积案终化解 锦旗相送映初心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7:59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2日电(姜明琦)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五年前判决的欠款。

  据悉,2007年6月,因与长春某机械租赁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徐某弟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检出具欠条一枚,欠条载明具体情况及租金并约定还款时间。到约定日期后,孙某检并没有收到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徐某弟给付长春某机械租赁公司压路机租金。判决生效后,徐某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孙某检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调查、查控财产,经查被执行人徐某弟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不得已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由于长春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经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议确认孙某检、杨某玲为该公司的全部股东,申请执行人由长春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孙某检、杨某玲。二申请执行人两次申请恢复执行,经恢复立案查控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暂时搁置下来。

  2025年,案件迎来转机。在该院执行局专项清理积案行动中,案件现承办法官梁湖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数据筛查与线下走访调查核实的双查控模式,掌握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有存款收入的关键线索,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干警召开案件研判会,逐一审视执行难点、预判潜在风险,对财产冻结、沟通协调、款项兑付等环节制定精细化执行方案。

  在锁定财产线索后,执行团队依托执行指挥平台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银行卡进行线上控制,快速完成线上冻结操作,确保被执行人账户资金“不流走、不转移”。

  与此同时,执行团队成员与徐某弟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当面约谈等方式,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既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又从情理角度疏导其对立情绪,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

  在执行团队法理相融、耐心细致的反复沟通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近期,随着款项足额转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为这起执行案件画上了彰显司法温度与执行力度的圆满句号。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照亮每一条维权之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