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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个体工商户注销后 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1:0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1日电(杨周)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协议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2年3月,李某与某美容会所(经营者为宋某)签订《品牌协议》,约定“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都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签订后,因经营不善,某美容会所于2023年6月注销。因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纠纷,李某向宋某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宋某支付原告李某钱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某美容会所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合法有效。某美容会所虽然已经注销,但其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效力及于注销后的原经营者个人,应继续有效并适用于因此产生的纠纷诉讼,李某应向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在存续期间与债权人签订的管辖协议,效力及于注销后的原经营者个人,应继续有效并适用于因此产生的纠纷诉讼。债权人应以原经营者为被告,向协议约定的“所在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