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立国主持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
据悉,2024年10月,段某因邻里间长期存在的宅基地边界纠纷积怨爆发,与邻居东某发生激烈冲突,情绪失控下持镰刀将东某割伤。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处置,彼时段某身体状况尚可,为摆脱民警控制,竟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扎向执勤民警。虽未造成民警受伤,但警服被划破,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案发后,段某身体状况急转直下,行动能力大幅下降,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鉴于其身体状况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开庭时间确定后,经电话传唤,段某表示入冬以来病情加重,已无法下地行走,到法院开庭存在困难,请求宽限开庭时间。为保障案件如期审理,同时充分考量段某的身体状况,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段某家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抵达段某家后,看到法官到来,段某试图挣扎起身,却因腿部疾病难以动弹。法官仔细察看其居住环境,发现低矮的房屋内光线昏暗、杂物堆积,确实不具备开庭条件。
考量到实际情况,法官提出搀扶段某前往附近派出所开庭,随后便上前扶住段某的胳膊。这一暖心举动让原本神情紧绷的段某渐渐缓和下来,在搀扶段某上车的途中,法官刻意放慢脚步,不时提醒路况。
半小时后,派出所的一间办公室被临时布置成法庭,这场特殊的庭审正式开始。考虑到段某的身体状况,法官特意放缓庭审节奏,在法庭调查环节耐心引导段某供述案件经过;在举证质证阶段,清晰展示相关证据,确保段某充分理解每一个庭审环节。
庭审现场查明,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向执勤民警道歉并获得谅解。社区调查评估亦显示,段某平时无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段某情绪激动,对法官的公正审理与人文关怀表达感谢,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将克制情绪、遵守法律。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更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效,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注入司法力量。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特殊群体主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社区警务室,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温情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在“家门口”触手可及,让司法的温度直抵人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