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6日电(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每个人的身份信息具有唯一性且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侵犯。若有人冒充自己的身份,对方是否构成冒名顶替罪?
答:视情况而定,如若对方冒充身份顶替自己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便构成冒名顶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该公众号介绍,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本罪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利益,均应以本罪处理。
顶替他人的资格待遇限定为三类:
第一类是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入学资格。
第二类是公务员录用资格。
第三类是就业安置待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对特殊主体予以安排就业、照顾就业等优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