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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融情于法促和谐 实质解纷显温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2:2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4日电(隋媛媛)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张双庆针对一起因工作期间意外受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庭审前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促成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3月,原告李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了被告公司的篮球兼职教练一职。今年6月,在该机构组织的一次公益性活动中,李某在展示技能环节不慎扭伤脚踝入院治疗,此后未再返回被告公司担任教练。在双方未协商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在今年3月至6月期间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原告在用工特点、工作时长、拍照打卡,结算工资等方面均进行了举证,主张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对于原告的主张在合作合意、工作时间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均进行了反驳,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精准定位矛盾焦点,深度剖析表层案情背后潜在的矛盾纠纷,确认了李某诉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实为认定工伤做准备。

  为减少双方诉累,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诉讼风险。一方面劝解李某本案的用工模式管理较为松散,授课自主选择权较大,存在诉讼风险,如坚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法院可依法裁判,但如最终需另诉主张赔偿,可考虑在该案中将关注点直接转移到协商赔偿损失中来。

  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不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仍可能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与原告协商调解及时理赔。

  经过法官的多次庭后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为当事人提供环节更少、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解纷服务和法律保障,让每一份调解书成为定分止争、抚慰人心的“和谐协议”,为构建健康发展、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贡献司法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