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在快节奏生活时代,外卖行业蓬勃发展,为将订单按时送到顾客手中,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骑手们穿梭的身影。如果骑手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2024年8月,薛某骑电动三轮车在送外卖过程中,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因观察不周与行人徐某发生刮撞,事故导致徐某受伤入院治疗11天。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
薛某系某餐饮配送服务公司的外卖骑手,该餐饮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徐某将薛某、餐饮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薛某在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以致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徐某受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薛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法院对该责任认定予以采信,因此薛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被告薛某作为被告某餐饮公司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某餐饮公司为雇员薛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双方存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餐饮公司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徐某各项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