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黑吃黑”盗窃案件。
据悉,被告人李某明知其本人名下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其银行卡信息提供给“上线”,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李某按照指示将其中钱款转入“上线”指定账户,后产生占有剩余钱款故意,遂将剩余钱款从银行卡转入本人名下账户并占为己有。
李某被公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鉴于被告人审理期间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当庭宣判。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服从判决。
法官提醒,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会被追查到底。任何时候,守法才是最稳妥的“护身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