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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践行“如我在诉” 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5:1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4日电(谭伟旗 赵镜云)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案结事了。

  据悉,2023年10月,在某洗浴中心工作8年多的搓澡工张某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意识不清,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病情为脑出血、脑疝,病情危重,后张某某于2在治疗过程中不幸死亡。

  张某某家属向某人社局申请认定张某某为工伤,某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该决定,以某人社局为被告、张某某家属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某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发现,张某某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某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是否程序合法;张某某生前是否与某洗浴中心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等三个方面。

  考虑到案件不仅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以及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的特殊情况,简单的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因此,承办法官以促成用人单位与张某某家属就赔偿数额达成和解作为处理本案的主要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释明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指出其未依法参保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家属诉求,体谅其失去亲人的痛苦。

  通过沟通协调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诉,承办法官在审查后依法准许用人单位的撤诉申请。

  今后,该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