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长春朝阳法院48小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 11:5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3日电(谭伟旗 马海艳 杨晓晨 张迪)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快速立案、审查和裁定,48小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被前夫带走的女童重返母亲身边,以高效司法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几日前,张某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张某的女儿小华(化名)被前夫以“探望”的名义带出家门后,便再也没有了消息。

  今年4月,张某与其前夫因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小华(4岁)由张某抚养。没想到这次前夫来探望小华,临走时说要带小华去趟超市买些零食,这一去,前夫就带着小华消失了。

  之后,任凭张某怎么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张某又在民警的陪同下前往其前夫住处寻找并多方托人打听,均一无所获。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某只能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前夫立刻将孩子送回家。

  该院立案庭法官杨晓晨在审查其立案材料后,迅速联系了专审未成年人“三审一执合一”团队的法官张迪,得知情况的张法官来不及脱掉开庭时的法袍,与杨法官一同接待了心急如焚的张某。

  两位法官深知此事刻不容缓,仔细研究了张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截图后,马上电话联系小华的父亲李某了解孩子的情况。

  起初,李某十分抗拒沟通,对女儿的去向遮遮掩掩。经过张法官反复沟通及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对孩子成长造成的影响后,李某的态度逐渐缓和。

  经过对在案证据的细致审查及询问,张法官认为李某在法定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李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被监护人李某某送回住所,交与申请人张某。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实施抢夺、隐匿李某某或擅自将李某某带离住所等侵害申请人张某监护权的行为。”

  该裁定作出后第一时间向张某、李某以及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进行了送达,确保裁定能够有效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刑事审判庭庭长李鹏和张法官共同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当日主动将孩子送回张某住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