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农安法院:斩断跨境偷渡链条 严惩组织偷越犯罪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7:1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偷越国(边)境案入选吉林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高某生通过APP负责发布信息以高价收肾需要去国外做手术为名,分三次骗取张某、谢某雄、黄某裕、于某博、黎某尚的信任前往西双版纳;王某琦联系境外犯罪集团“蛇头”,在西双版纳将偷越人员骗到境外诈骗公司从事电信诈骗等活动,其中张某、谢某雄、黄某裕三人成功偷越出境。境外集团向高某生、王某琦支付报酬。

  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生通过APP负责发布信息以高价收肾需去国外做手术为名,骗取杨某雷、武某心、毛某晨、唐某、凌某富、叶某骏、陈某田、蒙某等人信任前往西双版纳准备偷越出境,其中杨某雷、武某心、毛某晨三人成功偷越出境。

  综上,高某生、王某琦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三次,谢某雄、黄某裕、张某、于某博、黎某尚五人偷越国边境,其中成功3人,未遂2人;高某生自行组织杨某雷、武某心、毛某晨、唐某、叶某骏、凌某富、陈某田、蒙某8人偷越国边境,其中成功3人,未遂5人。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分别获利。案发后,被告人高某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王某琦。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事实,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王某琦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某生、王某琦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节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高某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撤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1)黑0204刑初32号判决中判处的被告人王某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高某生和王某琦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电信诈骗犯罪的猖獗,往往离不开跨境犯罪链条的支撑。该案中,高某生、王某琦以“高价收肾”为幌子诱骗他人偷渡,实则为境外诈骗集团输送“猎物”,正是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典型“上游环节”——通过组织偷渡将被害人置于境外犯罪集团控制之下,使其沦为诈骗工具或直接受害对象,此类行为是跨境电信诈骗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推手。

  法官提醒。此类犯罪不仅严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更成为境外诈骗集团“供血”的关键链条,被害人一旦被诱骗出境,极易遭受非法拘禁、强迫诈骗、人身侵害等多重危害,给电信诈骗的后续打击和被害人救助增加极大难度。

  人民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组织偷渡的“输送者”,从物理空间上切断境外诈骗集团的人员来源,摧毁其运作根基,彰显了司法机关“全链条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既维护了国(边)境管理秩序,更对跨境电信诈骗形成“釜底抽薪”式打击,为从根源上遏制电信诈骗蔓延、守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传递出“任何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的强烈信号。(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