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7日电 (谭伟旗 周雨晨)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四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拖欠工资,但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据悉,四名劳动者均来自同一单位,四人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四个月工资,并主张因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辩称,工资可以补发,但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因为劳动者系“个人原因”自愿离职,不符合法定补偿条件。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四名劳动者在离职协议中均明确填写了“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且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官向劳动者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并指出离职协议的填写对维权至关重要。
经法官释法明理,劳动者撤回了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用人单位同意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劳动者需如实填写离职材料,写明离职原因、时间等关键信息,若因个人原因离职,则难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存在欠薪、强迫离职等行为,应及时通过书面、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权益受损。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