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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法理交融巧解赔偿僵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1:3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5日电 (谭伟旗 隋媛媛)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交警部门出具的案涉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告高某驾驶车辆在加油站院内因操作不当,汽车前部与加油站所属院墙接触碰撞,院墙损坏后又与原告魏某所属房屋外墙接触碰撞,造成房屋损坏。此事故认定被告高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所有的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的房屋建筑结构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应拆除重新建造。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房屋拆除重建的费用进行鉴定。

  立案庭法官张双庆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复杂性,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并未急于启动鉴定程序,期望通过庭前沟通调解和对现有证据的分析判断,从而寻求解纷突破口,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庭审现场,双方就房屋损坏的原因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被告驾驶的车辆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对于原告提出估算重建费用的意见不予认可。

  双方的争吵愈发激烈,法官决定以“背对背”的形式单独与双方进行沟通。在法理层面,结合在案证据深度剖析案件事实以及对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释法明理;从情理层面,劝说双方要理性换位思考,客观公正地考虑并解决问题。

  经过法官近2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对因果关系以及赔偿数额的认知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约定的钱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坚持法理交融,真正实现了释法明理与息诉服判的有效结合,做到了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