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4日电 (谭伟旗 周雨晨)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用人单位当庭向劳动者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张某入职某公司,顺利通过试用期并转正,但转正后仅工作了一个月,公司便在未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其辞退,且拖欠一个月工资未支付。张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明确,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用人单位释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且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得知用人公司需从外省总部派出法务代理该案件时,从企业经营角度和诉讼成本出发,指出该处理方式会增加公司诉讼成本,引导公司换位思考,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的高效调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市场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注重源头化解纠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