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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酒驾挨揍!榆树法院“撑腰”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14:4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庭法官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姚某在参与娱乐项目时,与喝了酒的谷某产生言语冲突。同行的朋友见状迅速将两人分开。随后,谷某驾驶车辆搭载姜某等4名朋友驶离现场。姚某心中虽然愤懑难平,但并未被情绪冲昏头脑,而是意识到酒驾行为的危险性,这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更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谷某酒后驾驶车辆。

  案涉车辆在行驶途中被警方依法拦截。面对一车的朋友,姚某直言:“就是我举报的,你们能把我咋地?”此时,被告姜某情绪激动,怒斥道:“大家都是朋友,你咋能干出举报这种事?”说完便挥拳相向,接连扇了姚某两巴掌。

  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冲突,并依法对姜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的处罚决定。因遭受姜某殴打,姚某受伤住院治疗5天。为追回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姚某将姜某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

  宪法规定公民具有监督权。原告姚某对谷某酒后驾驶车辆的行为,是行使监督权的正当行为,不应受到责难。姜某因气愤将姚某殴打致伤,医生诊断姚某头部损伤,认定姜某的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姜某于判决生效后赔付原告姚某医疗费等费用。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会全面削弱驾驶者的判断力,导致车辆失控概率大幅上升,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同时驾驶者还需面临吊销驾驶证、承担民事赔偿、接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广大司机务必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从源头避免危害发生;面对他人监督时要勇于接受改正、心存感恩,绝不应拳脚相加致使错上加错。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既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也是应尽义务,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应惧怕打击报复,而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其做斗争,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和谐。(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