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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房产应这样分割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5日 09:1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分割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区分两类情况。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一般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要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以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该公众号介绍,虽然子女已经结婚,但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这即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更是一种物质支持。但是买房容易,分房难。此次《解释(二)》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引导大家在婚姻中注重共同努力和付出,不能让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伤心又伤财,婚姻不能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借口。(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