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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法院:法官巧调解 三方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1:0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13日电(谭伟旗 杨周)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未过户引发的物业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物业公司与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王某与李某于2022年1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自有房屋出售给李某,但因种种原因,双方虽完成了房屋交易,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交易后的这段时间里,物业费产生了拖欠情况,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原房主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物业费纠纷背后,涉及房屋买卖未过户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复杂情况。如果简单地进行判决,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导致物业公司、原房主、新房主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决定组织房屋买卖双方与物业公司进行三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三方的诉求和意见,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物业公司的合理诉求,法官明确表示物业费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必要费用,应当及时缴纳。

  对于原房主王某提出房屋已出售不应由其承担费用的观点,法官也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在房屋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其与物业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在法律层面仍需承担责任。

  同时,法官也向新房主李某说明,虽然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实际交付使用,原房主交完物业费后依法可以向新房主追偿,这样不仅增加两人之间的诉累,也浪费司法资源。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减免了部分物业费,新房主李某补缴了拖欠的剩余费用。至此,这起物业费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三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法院坚持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不仅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也避免了房屋买卖双方因纠纷产生更大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