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3日电(谭伟旗 孟美)近日,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场因货款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中,执行员孙吉涵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让申请执行人权益快速兑现,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2020年,某建设公司为推进项目工程,先后向某混凝土公司采购砂浆和混凝土。该建设公司仅履行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迟迟未予给付。2024年12月,该院依法判决某建设公司需偿还某混凝土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费用。判决生效后,因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2025年3月,某混凝土公司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迅速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多个账户有大额存款,另有多处房产及车辆,遂依法冻结账户。就在即将处置账户内存款时,某建设公司主动联系法院,道出苦衷。
经核实,执行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确实陷入了经营困境,若强行处置所有资产,不仅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员工失业,申请执行企业也可能面临执行款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风险。而申请执行企业作为小微企业,亦急需货款维持生产,双方矛盾陷入“两难”。
执行员深知,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 “执行与被执行” 关系,背后牵扯着两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兼顾双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生存需求,找出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企业权益、又能为被执行企业留下生机的 “最优解”。
为平衡双方利益,执行员将双方法定代表人约至法院,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企业说明强制处置被执行企业财产可能导致欠款难以全额收回,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企业强调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使其明白及时履行义务对维护自身商业信誉、保障企业后续经营的意义。
随后,执行员建议申请执行人免除部分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缓解被执行企业经营压力;同时要求被执行企业当场支付一定数额的欠款,以解申请执行企业的燃眉之急,剩余欠款分期履行。
经过多轮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促进涉企案件成功履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