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1日电(谭伟旗 战毓)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法官闫春林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付清工资及补助,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主张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且对原告提出的工资数额及提成有异议,因此不愿支付工资及补助金。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前,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查看证据,并及时与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庭审过程中,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经过沟通,法官发现双方虽然争议激烈,但并非不可调和,原告的主张合理合法,被告对于支付工资及补助也并无异议,双方仅是在具体的计算细节上存有分歧。
承办法官找到双方纠纷的“症结”后,便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双方的“心结”逐渐解开,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了工资及补助数额。调解结束后,被告以现金方式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通过“调解优先+当庭履行”的方式得以高效化解,是该院高新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减轻了讼累,而且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下一步,该院高新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