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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法院:婚约不成 房子咋办?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3:21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1日电 (谭伟旗 王丹)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为被告支付购房首付款,此房准备作为二人未来结婚后居住的婚房。2022年,因二人长期两地分居等原因,双方结束了恋爱关系。原告认为购房款为大额款项,二人分手的结局让其难以接受,故诉请被告返还购房首付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原告称其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基于想要与被告结婚,方便被告生活的初衷,拿出积蓄在长春市购房,现因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无法实现缔结婚姻关系目的,故被告应返还购房首付款。

  被告称其工作岗位为护工,长期居住在医院,不需要购买住房,系原告出于投资目的买房,现房屋价格下跌,不应由其承担还款责任。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收入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沟通首付款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问题。最终,双方念在几年来的悉心相处与感情基础,被告同意偿还原告部分购房首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的成功调解,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接下来,该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寻求家事纠纷最优解,统筹兼顾法理与风俗,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