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3日电 (谭伟旗 吴丹)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监庭以“现场调解+立即履行”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一名小学生)在小区内打羽毛球时被物业设置的防止停车的铁链绊倒受伤,家长认为物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双方对现场状况各执一词,法官决定到现场查看。各方到达现场后,法官通过仔细观察,对现场客观情况向双方进行说明,一方面指出物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管理人,对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发现并排查,对可能产生安全问题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在醒目的位置放置警告标识或者警戒线,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法官向家长指出,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孩子参加户外运动尤其是打球这种危险性较高的活动时,应该充分评估场地的安全情况,家长在疏于监管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对此也负有责任。
通过办案法官的解释,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过错,但对责任大小仍存在争议。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考虑后续还要继续有物业服务的交集,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理解孩子受伤后家长的焦急情绪。
经过法官反复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同意物业公司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对原告进行抵偿,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切实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在面对矛盾时,应该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