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日电 (谭伟旗 宋玥臻)本是多年好友,却因房屋装修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走上法庭。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申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温情调解下,最终成功化解纷争并重拾友谊。
据悉,2023年初,李某将自家新房装修工程委托给从事装修行业的申某,双方约定350平方米的四层房屋除了墙面硅藻泥部分由李某自家亲戚处理以外,其余部分以“朋友价”全部由申某承包施工。
而后,在“硬装”部分施工完成80%时,双方因材料品牌、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李某认为申某“不够朋友,没有尽心装修而是糊弄”,申某则抱怨李某 “吹毛求疵”。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一纸诉状将申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申某返还装修款、赔偿违约金。
办案过程中,双方情绪对立,态度强硬。承办法官敏锐发现,双方矛盾根源在于朋友间模糊的约定和过高的心理预期。签订合同前,申某因“姐妹情谊”而未收取设计费,并口头约定使用平价品牌材料。签订合同时,双方因“制式合同”格式条款中约定的高价品牌材料使用产生分歧,且李某因忙于工作也始终未去施工现场验收项目完工情况。
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两种调解方式。背靠背调解时,法官向李某释明了司法鉴定的繁杂程序、诉讼成本以及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等问题,对其诉讼请求中明显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耐心地释法明理。
同时,法官结合办案经验积极引导申某换位思考,希望其珍视朋友情谊,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双方约定。经过法官的温情调解,双方在面对面时已平复情绪,均同意按照事先约定,同时结合装修工程使用材料、完成进度等因素据实结算。
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申某返还李某装修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介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需注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关系的修复。调解不能局限于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更要通过平等协商努力寻求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可能引发的冲突延续及衍生矛盾。
该案中,法官在调解时融入法、理、情,在尊重个体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个性化的解纷方案,从而彻底消除了对立情绪,并修复重建了双方的朋友关系,相比判决的“一刀两断”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完)